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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时间:2017-03-02 19:40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次
现今多子女共同继承同一房屋的情况愈加普遍,但是在继承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很多人却并不清楚!那么下面经典的一则案例,供大家进一步了解。 案例一则 老爸最近去世,留下位

现今多子女共同继承同一房屋的情况愈加普遍,但是在继承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很多人却并不清楚!那么下面经典的一则案例,供大家进一步了解。

案例一则

老爸最近去世,留下位于长寿路的房产一套,价值600多万。老妈早在10年前就去世,二老去世时都没有留下遗嘱。我们有兄弟姐妹5人。那么,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 号)

对多子女继承房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继承时,按照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其将继承房屋转让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税,即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提”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该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相关税费;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发生继承行为前该房屋购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以及相关税费之和×该子女继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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