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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 浅析彩礼案件的几个实务问题
时间:2017-01-14 14:42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订婚送彩礼一直是我国世代相传的习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之后,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案件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订婚送彩礼一直是我国世代相传的习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之后,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案件上有了统一的标准,该解释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在彩礼问题上立法的进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使得现行的彩礼返还规则遇到了一定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现结合审判实践中多起彩礼返还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实务问题作以下简单分析与思考。

  一、关于彩礼范围的界定。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的钱物都应返还?法律上的彩礼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彩礼的名目可谓五花八门,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对此,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也和我国复员辽阔,风俗习惯不同难以统一有一定的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1、关于订婚期间的彩礼支出。一方在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开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应当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予以扣除,如果单纯依照返还规则,很可能造成显失公正的后果;2、关于相互赠与财物的问题。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与对方一些定情物、信物等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为的赠与,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而纯粹与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如果也要求返还,就会有赠与物可以随便撤销之嫌,法官也不可能明知当事人的这一心理状态;3、关于亲人赠与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与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比如某些地方俗称的“磕头礼”,如果一概不予认定或只认定为一方所有,就会有违公平。4、关于订亲期间的人情花费。订亲之后,按农村的礼节,如果一方亲属出现喜事或者白事,另一方会拿出数额不等的礼金,在有些地方,礼金还特别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彩礼的范畴,还是值得研究的,如果处理不好,很自然会增强花费较大一方的对抗情绪,这给法官的调解和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二、关于彩礼案件的案由。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精度概括。在民事诉讼中,案由贯穿诉讼活动的始终。从原告起诉、法院开庭审理直至作出裁判,都需要明确的案由。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一个确定案由的具体标准,导致在案由的使用上出现了一些无序的状态。经过多年实践,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施行以后,无论是从体系上还是从范围上均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一般确定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原告与被告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并有了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牵涉了一定的财产,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依照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有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这样可以解决被告方的反请求是否构成反诉的争议,但这种案由的确定还有待商榷。

  三、关于案件的诉讼主体。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并不仅仅在婚约当事人双方之间直接发生,往往是一方的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那么,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目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有的列婚约关系的男女本人,有的列婚约关系男女双方父母,有的列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等,很不统一。在实践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应区分以下情形:(1)、彩礼的给付、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了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可列男女本人;(2)、彩礼的给付、接受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或发生在双方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但给付的是家庭共同财产,接受彩礼是以家庭方式出现的,诉讼主体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的家庭成员。在农村司法实践中,如果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订婚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其经济基础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订婚女方个人支配。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到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因此,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给付彩礼问题,也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虽然给付和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人已经成年,但往往都是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对外主要表现为家庭财产的给付和家庭成员的共同支配。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接受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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