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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此合同纠纷法律关系(2)
时间:2017-08-31 19:09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第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本案中,乙接受甲的委托后,不仅找到了司机丙,而且以甲的名义与司机

第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本案中,乙接受甲的委托后,不仅找到了司机丙,而且以甲的名义与司机丙签订了贷物运输协议,虽然在协议上乙将自己写为中介人,但这只是乙的一厢情愿的自我认识,乙的行为表明其是为甲处理货运业务的受托人,因为居间人是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因此,乙和甲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乙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一般来说,构成重大过失的标准是基于特定的职业或身份,或者基于与受害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行为人负有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的,如果他连一般人的较低标准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尽到,即构成重大过失。本案中,乙作为专业从事货物配载信息的从业人员,对于货物运输这一行业应注意的事项应当有清楚的了解,并有足够的防范措施。但乙在接受甲的委托后,既未找自己熟悉、了解的司机,也未对不熟悉的司机丙的身份及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其实只要打丙提供的家庭电话便知真假),连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也未尽到,致使丙轻易地将货装运走,存在重大过失。

综上,乙和甲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乙存在重大过失,依照《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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