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1 18:50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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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支付 竞业限制 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竞业限制 协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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