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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如何避免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的风险
时间:2014-04-18 17:13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目前,因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商事合同而陷入诉讼成为比较多发的风险,而表见代理制度又是企业被认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旦因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而陷入诉讼,施

目前,因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商事合同而陷入诉讼成为比较多发的风险,而表见代理制度又是企业被认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旦因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而陷入诉讼,施工企业往往是很被动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注重日常管理,以预防为主。

    第一,加强印章管理。项目部章(及财务章、资料章、技术章)、分公司印章等公章,是构成表见代理中“权利外观要件”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在印章上加刻“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第二,加强内部约定及外部公示。企业可以考虑在内部承包合同或项目经理任命状上明确载明“无权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和发生交易”,企业还可考虑在项目部铭示牌上明确公示上述内容。

    第三,加强对工程款及往来资金的管理。可在合同中约定账号,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款项往来都通过施工企业的指定账号。

    第四,可考虑通过分包方式隔离施工企业的挂靠风险。实际施工人以分包单位而非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施工企业被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风险更小。

    第五,对于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内部资料中记载的内容,以及施工企业牵头对工地上参与各方进行协商、调解而形成的材料,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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