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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中注意要点
时间:2014-12-31 20:38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随着招标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大和方式的不断规范,投标日益成为众多现代企业倍加青睐的销售手段之一,成为广大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渠道。怎样才能在众多的投标人当中脱颖
随着招标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大和方式的不断规范,投标日益成为众多现代企业倍加青睐的销售手段之一,成为广大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渠道。怎样才能在众多的投标人当中脱颖而出呢?如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一、精挑细选招标项目
  企业参与投标,首先要做的就是采集招标信息。如果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这是企业获得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分别指定了一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发布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国家经贸委指定《中国招标》发布技术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外经贸部指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中国招标》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另外一些专业或地方媒体也发布相关招标信息。
  如果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由招标人确定,不公开发布标讯。因此,对企业来说要想全面掌握招标信息,除关注上面提到的相关媒体之外,还应设法与招标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另外,从项目源头掌握招标信息也是一个应给予充分重视的途经。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门槛价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虽单项合同估算价较低,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的项目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达到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只要是这个范围之同的项目,必然要通过招标进行。
  和采集招标信息比较起来,对招标信息进行认真的过滤和筛选更为重要。这种筛选应以规范、适用、及时性为准则。由于没有统一的发布公告媒体,容易导致信息发布的混乱。一些公告只在专业或地方性的报纸上发布,有可能出现表面上的招标,实际上带有较强倾向性的现象。不够规范,缺乏信用的招标机构,也会使公开招标不够公平、公正。因此,选择规范的招标项目进行响应是投标的首要原则。其次是适用性。在大量的招标信息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标,以提高中标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准备投标文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如果获得信息的时间距离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较近,也就是说,所获取的招标信息缺乏及时性,即使较适合的项目也应该果断放弃,否则,仓促上阵,只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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