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属于经营信息即经营秘密,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区别于相关公众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名单中的客户与经营者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保持着良好的交易关系,在生产经营中具有实用性,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经营者为经营信息制定了具体的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与员工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因此,认定经营者制作的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如员工明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客户名单的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仍私自与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属于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经营信息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