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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2)
时间:2016-12-18 11:11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人本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第2款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道路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 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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