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北京律师提示,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