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可能遭遇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惊吓,严重的还会影响日后的生活和工作。此时作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惊吓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车祸赔偿中是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1、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如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因发生车祸受到惊吓的,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