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律师实务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号青政大厦5层
 
  律师实务 主页 > 业务范围 > 婚姻家庭 > 律师实务 >   
婚前协议的效力
时间:2017-06-22 15:18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一、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在婚前协议满足以下的条件时,它是产生效力的,不然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协议只要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一、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在婚前协议满足以下的条件时,它是产生效力的,不然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协议只要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协议,如果是对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各种人身上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协议在格式上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协议。

  4、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也是有效的。

  二、婚前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三、订立婚前协议的程序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