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号青政大厦5层
 
  经典案例 主页 > 业务范围 > 婚姻家庭 > 经典案例 >   
北京律师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时间:2016-12-18 10:59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基本案情: 黄某和王某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务同样由各自偿还。2012年2月份,黄某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某处借款35000元,双方

基本案情:

 

黄某和王某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务同样由各自偿还。2012年2月份,黄某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某处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黄某投资失败迟迟没有还款。2012年9月份,张某遂将黄某和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沪家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本案中黄某与王某实行AA制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王某不同意与黄某共同归还张某的借款,就需要证明张某知道王某与黄某二人的约定,否则此债务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