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律师实务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律师实务 主页 > 业务范围 > 房产纠纷 > 律师实务 >   
外国人购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4-11-24 18:17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对外籍人与国内人购房予以区别,外籍人只能购买外销房,境内人可购买内销房,而外销房的价格要比内销房高得多,为了买了内销房,有的外籍人委托境内人以境内人的名义购买,由

对外籍人与国内人购房予以区别,外籍人只能购买外销房,境内人可购买内销房,而外销房的价格要比内销房高得多,为了买了内销房,有的外籍人委托境内人以境内人的名义购买,由于造成许多纠纷。2001年开始,上海取消了内销房与外销房并统一了房产交易的税费,自此以后外籍人购买商品房不受限制,并与国内人享受同样待遇。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共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自此又开始对外籍人购买房地产进行了限制。

这个政策是在当时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的背景下出台的,不过各地执行的力度均不一样。此后房地产价格增速开始放缓,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房地产价格又开始回落,中央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对外籍人购房的限制虽未取消,但在具体执行上已出现松动迹象。目前外籍人在沪购房、贷款的限制虽不如前几年严格,不过六部委的这个文件还在发生作用,因此购房时应当考虑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并尽量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交易中心进行询问,以免合同签订后又不能办理出产证形成纠纷。

目前外籍人购房时除了国内人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2、符合购房条件的材料:

(1)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

A权利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B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C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3)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