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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怎么处理(3)
时间:2016-12-22 16:26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C、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D、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怎么处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的房地产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来处理。概括起来,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体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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