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法人的禁止性行为
项目法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干预代建单位正常的建设管理行为;
(2)无故拖欠工程款和代建服务费;
(3)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分包或者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4)擅自调整工期、质量、投资等代建管理目标;
(5)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