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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单位如何接收工地
时间:2016-11-10 17:23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在法院裁定进行场地移交后,建设单位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排除施工单位的干扰、确保施工现场的移交。一般是尽快确定新施工单位,由新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接收工地。该项义
在法院裁定进行场地移交后,建设单位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排除施工单位的干扰、确保施工现场的移交。一般是尽快确定新施工单位,由新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接收工地。该项义务要明确地写入建设单位与新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并且约定施工现场的移交可能受到非法干扰,新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
        建设单位与新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在签订协议书时无法确定强制执行移交施工现场的日期,因此建议约定:建设单位有权推迟向新施工单位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推迟了向新施工单位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新施工单位在接收施工现场前未提出书面要求的,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或提出索赔;
       (2)对于已完工程,可能需要采取加固或其他政善、完善的措施,也可能需要拆除后重新施工,双方应针对具体情况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工期进行约定:
       (3)原施工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配合移交已经完成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也不会配合办理中间验收等相关手续。建议约定相关问题由新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在施工现场移交后,施工现场仍然遗留了一部分施工机械设备。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是由施工单位租赁或者实际施工人租赁的,其所有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返还的要求。从理论上,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应当视为由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建设单位将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直接返还给其所有人需得到施工单位的确认。但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显然已不可能再提供该等配合。但如果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将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返还给其所有人,又将导致新的纠纷或干扰。
        因此,由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作了笔录,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承诺若有欺骗等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建设单位将该部分施工机械设备直接归还给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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