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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3)
时间:2017-03-17 18:34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名为项目经理的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或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与发包人、材料供应商等发生合同关系的,应当分别按照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形处理,同时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应当掌握从宽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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