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书面答复 立案成功与否 都会得到书面答复 根据意见,对于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表示,意见明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意味着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这些立案程序上的改革,是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内容。据新华社 3 规范立案 立案“土政策”将全面清理和废止 意见称,发现有案不立、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立案。法院将加大内外监督,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宋英辉认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最重要的就是强化监督和追责,这两方面在意见中均有体现。立案审查制已经在法院系统实施了很长时间,法官对立案审查的思维都有一定的惯性,所以新政实施后很可能出现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何让立案登记制最快的体现效果?最重要的就是启动追责机制,让一审法院立案部门的法官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登记制的变化。同时,登记制实施后,案件会有很大程度的增长,这会给本已案多人少的法院带来更大的挑战。法院要想办法,提升法官的立案效率、审案效率,确保案件增长后不会带来案件审理的积压。 4 违法追责 围攻缠访闹访等干扰立案或被追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