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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试用期辞职有补偿吗
时间:2017-09-03 19:03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一、关于 试用期 辞退 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

一、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知识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试用期内未给员工上社保,员工有权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具有第38条的法定情形,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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