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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3)
时间:2016-12-25 16:04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应当明确的是,王某使用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王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根据上述《合同法》第

  应当明确的是,王某使用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王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根据上述《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该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就已经生效。甲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对该合同不追认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公司应当按该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其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毕竟只是民法的某一具体制度,其价值和理念应当与民法最基本的价值与理念,即公平和正义所体现的精神和价值相一致,因此,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授权凭证的行为,不应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其根本原因是行为人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代理人在主观上通常具有恶意,此时由无过错的本人替主观上具有严重恶意的代理人承担责任,难谓公平。而且,代理人行为的严重非法与民法所应倡导的正义和补会的公序良俗发生严重冲突时,是让表见代理成立还是归于无效,实际上是在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牺牲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还是为保护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而牺牲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两者之间进行取舍,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无疑要让位于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6因此,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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